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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申請肇事原因鑑定?
(一) 對於交通隊肇事原因研判分析有異議時,因關係個人刑、民事責任問題,可在事故發生六個月內逕向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新竹市自由路10號、電話:03-5319312);已進入司法程序案件,當事人或家屬於訴訟中可請法院囑託鑑定。
(二) 當事人對前項鑑定結果仍有異議時,得於收受鑑定書翌日起三十日內敘明理由,向臺灣省車輛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申請覆議(南投市中興新村環山路2號、電話:049-2394808);由司法機關囑託鑑定者,當事人應以訴狀向原審理之法院陳請囑託覆議鑑定。
(三) 當事人對前項覆議鑑定結果仍有異議時,應自行舉證具狀陳明,請法院審理時參考。
二、如何進行違規申訴?
(一) 對於交通隊所舉發違規通知單內容如有不服,請於應到案時間內向應到案處所(交通事件裁決處,監理所、站)或交通隊提出申訴。
(二) 當事人對裁決單位裁定處罰仍有不服時,得於收到裁決書之翌日起20日內,逕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
(三) 當事人對前項法院裁定不服時,得為抗告,但對抗告之裁定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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