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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如何處理輕微交通事故?
(一) 凡遇車輛損毀輕微尚能行駛且無人受傷或死亡的事故,應先將各車四個車角或輪胎(機車則倒地位置)標繪地上後(以粉筆或石頭‥‥等物劃設),迅速將車輛移置路邊,不得妨礙交通,以免受罰。
(二) 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得不報警處理,惟應將和解條件書面載明,以免事後再生糾紛。
(三) 當事人無法自行息事和解者,請立即報警處理,不得逕自離開現場。
二、如何處理傷亡事故?
(一) 救護傷患,將傷者迅速送醫。
(二) 於事故地點明顯位置放置標誌,保護現場。
(三) 立即報警處理,不得逕自離開現場,以避免對方檢舉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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