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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人口密集車輛眾多的情況下,交通事故偶會發生,但事故發生後也需妥善處理,才不致造成二度傷害。近來有則新聞,報導國道上有兩輛小客車發生擦撞,幸而無人傷亡。但兩方車主下車釐清肇事責任及賠償歸屬時,並未放置後方車輛警示反光三角警告牌,而遭到後方車輛追撞,造成連環車禍,也導致一死一傷的重大交通事故。

  

  就因為駕駛人未適當處理交通事故,因而造成如此令人遺憾的事情,這顯現了,面對事故時,如果驚慌容易造成二度傷害,而且在旁邊目睹事故的人車,也需要多加注意,以免不小心便會造成另一起事故。另外,如果妥善處理,在警方來時,也可以更詳細敘述車禍事故狀況。

  

  意外事故發生時,有「事故處理五步驟 」,照此步驟便可以減少二度意外事故的發生,更可安全又快速的解決車禍現場的危險情況,步驟如下:

 

1、放:就是放置車輛故障標誌,以提高後方來車警覺,避免後方來車不察再次追撞。

2、撥:就是撥打或請求協助,儘速請警方來處理現場

3、劃:就是將事故雙方車輛位置劃線定位。可以確定雙方事故責任,並且便於警方勘查現場。

4、移:將車輛移到路邊。不要隨意占住後方車道,以免造成後方車道車輛容易發生事故擦撞。

5、等:就是在安全處所平心靜氣等待警察。不要與車禍對象爭吵,以免傷財傷和氣。  

 

  事故發生的狀況基於五步驟的狀況下,還可以分為有傷者及無傷者兩種狀況。如果有傷者,除了「放」、「撥」、「劃」等步驟,還需察看傷者是否可以移動,及車輛狀況是否可以行駛,如果可以,再行移動。而無人傷亡之事故,且車輛尚能行駛,如不儘速將車輛位置劃線、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是可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的。就如同最近發生的交通事故一樣,一旦為了爭執彼此的賠償責任,而造成更大的意外傷害,就得不償失了。而且所以如果遇到事故不慌張,冷靜處理才是最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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