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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警方各種案例中不難發現許多案件的被害人因忽略了生活中應有的防暴觀念,而讓歹徒有機可乘。所謂:『防人之心不無』。有警覺心、有自信心的女人才是最安全的女人。以下分人、事、時、物來認識應有的防暴觀念。

1.人的認識

加害人:

加害人不一定是陌生人,有時也可能是認識的人。

以十八歲至三十歲比例為最高。

加害人犯案方式如:擊昏、強押、假車禍、持刀等暴力或以藥物控制。

被害人:

以十二歲至十八歲的比例最高,其次為十八歲以上,及十二歲以下。

危機意識不足,沒有警覺心,容易受騙。

2.事的認識

言談舉止應端莊嫻淑,日常生活謹言慎行,待人接物機靈警覺,服飾穿著合宜適當,努力工作謙沖保守,生活檢樸勿貪物慾。

3.時的認識

一年當中以七、八、九月份及一日當中以夜晚二十一時至凌晨三時為最危險時期高峰期,但歹徒無所謂『假日』,任何時間民眾仍需保持警覺心。

4.地的認識

被害人家中或加害人家中。

廢棄的舊宅、空屋。

公園、公廁、公墓。

設計不良的地下道、隧道。

照明設備差的窄巷路段或停車場。

大廈樓梯間、倉庫、升降梯、陽臺、頂樓、地下室。

其他阻隔視線的死角

5.物的認識

利用身上攜帶物品,如:皮包、皮帶、外套、雨傘、原子筆、鑰匙、拐杖、梳、高跟鞋、香水、蜜粉、口紅等防身或求救。

購買防身器:如防身噴霧器、警報電擊器等,放在隨手可得處,且要熟悉使用方法。

利用週遭環境可隨手取得之物防身,如:石頭、磚塊、木棍、樹枝、沙土等。

使用要領:準、快、狠,一擊中的、不可猶豫,並儘速離開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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