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流氓幫派之危害與活動,除持續過去之經營職業睹場抽頭牟利、霸佔地盤敲詐勒索、強迫買賣、白吃白喝、為人討債圖利、 經營娼寮妓館、誘逼良家婦女為娼、走私販毒等不法行為外, 更隨政經環境之變遷,逐漸轉型,開始朝公司化、企業化方式 經營,以有計劃、有組織之集團領導模式,介入各行各業正常經營、圍標,欺壓善良同業,乃至積極參與各項政治活動、操縱選舉,俾藉政治權位牟取更龐大不法利潤,實為社會之亂源與毒瘤,不僅嚴重破壞影響社會秩序安定,危害民眾生命身體財產安全,更對國家經濟之發展與民主政治之正常運作產生不利之影響。
二、 一般而言,警察機關所取締到案之流氓多以幫派或不良聚合份子較多,其原因除因符合檢肅流氓條例第一項規定:「擅組、主持、操縱或參與破壞社會秩序、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幫派、組合者。」外,更因不良幫派、聚合所涉及之行業及不法行為,大多符合檢肅流氓條例第二條所列述之流氓行為,且不良份子為求在社會或 「角頭」能夠生存,大多參與幫派或不良組合,以壯大自己聲勢,擴展勢力範圍,甚為擴展勢力範圍,與其他幫派爭奪市場等。而幫派所涉及之行業行業大都是在法律的邊緣上,而以 「由非法走向合法,以合法掩護非法」為其運作之基本原則。而其所從事的主要行業及活動如下:
保護並經營色情酒廊咖啡廳、理髮院、理容院、茶藝、賓館、歌廳、地下舞廳、應召站及賭場等不法法行業。
設立討債公司:其營業項目不論是賭債、貸款、簽帳、借貸或空頭支票無所不包,他們往往以暴力脅迫的手段討債,並要求高利潤。
介入並經營影藝事業:有些幫派份子自己經營影藝事業,有的則使用暴力脅迫手段控制藝人及其報酬。演藝人員被勒索或傷害等事時有所聞。
敲詐勒索、強佔地盤並收取保護費、榨取攤商。有時且對公司要求介入經營或予保護等藉機收取保護費。
成立工程、營建公司,對於大型工程或政付公共工程進行圍標、搶標、並恐嚇各投標公司,造成工程品質低落,人人自危。
部份黑道人士藉由幫派之力量,介入各項選舉,腐化地方政治,甚而利用選舉,將過去流氓行為藉機 「漂白」,同時對於各項政府工程、投資 ,進行關說、圖利,造成政府行政效率低落。
其也 如協助走私偷渡大陸人民、毒品、槍支等、販賣或運輸不法物品、經營期貨公司或高利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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