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生後之處理
搶劫犯罪是一種暴力性的財產犯罪,屬於警政署列管的重大刑案,影響社會治安至鉅,並且造成被害人財產及身心極大侵害,案發後之處理秉下列原則:
(一)保持冷靜、暗記歹徒特徵,是否抵抗歹徒須衡情而為,同時避免成為人質。
(二)立即報警與警方取得密切聯繫。
(三)登高遠眺或安全尾隨,強記歹徒逃亡路徑、車號、車型、顏色等。
(四)在自身安全有保障的情況下,可大聲呼叫驚嚇歹徒。
(五)如為機構或營業場所強盜案件,員工與現場人員不要立即討論案情,應趕快分開員工促個人用筆寫下現場一切,同時取得攝影機中之錄影帶並妥慎保存。
(六)留住現場證人並協助回憶描述現場一切。
(七)保持現場原貌,包括任何痕跡、遺留物等。
(八)與警方充分合作,配合案件之偵查,儘可能提供各項資訊。
(九)回憶最近自己之活動以及他人交往情形,判斷是否與本案有關。
二、預防措施
(一)財不露白:財務之暴露常是引起歹徒覬覦而搶劫之原因,例如穿戴貴重珠寶、到金融機構提款。
(二)貴重財物之標記;平時即對所擁有之貴重財物加以標記,或者是拍照留存,不但有助於降低財務之原始價值,並且能嚇阻犯罪效果,同時在犯罪之後的贓物指認均有其功用。
(三)住宅安全防護:住宅裝置鐵窗、雙道鐵門、大門窺視孔、電視對講機、保全系統等設備或組成守望相助組織均是有效的住宅防搶措施。
(四)商店營業場所安全防護:錄影設備、貴重商品廚櫃之安全強化、警民報案連線系統、保全系統及保險箱等皆為有效的防搶硬體設備。
(五)提供被害意識之警覺:隨時具有被害意識,提高警覺性,是防範被搶劫之最重要方法,例如當到金融機構提款、單身在偏僻巷道行走,碰到車禍意外、在地下停車場、有形跡可疑之藉機接近、搭訕,都是身處危險時空、情境,應提高警覺性迅速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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