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男女交往本屬於正常社交之行為,但從不少實務案例中發現,常有男女因約會時間、地點不當、粗心大意或誤食不明飲料,而使歹徒有機可乘不時發生樂極生悲之性侵害案件,希望提醒大家在感情歡愉之同時亦能兼顧個人安全。
一、約會性侵害參考案例:
(一)兇嫌簡○以投保為由,預約女保險員張○到一家速食店內見面,因謊稱未帶證件,將張女誘到其家中,予以性侵害並將她殺害。
(二)嫌犯胡某在漢堡店,利用女子購買飲料,進入洗手間之片刻,在其飲料中放入不明藥物,被害人如廁出來將飲料飲畢,雖立即騎車離開,胡某卻搭車尾隨,當被害人因藥性發作而暈倒時,胡某即下車偽裝路人上前搭訕,解除被害人戒心後,堅持送被害人回家,乘機將昏迷無力之被害人載至附近山區性侵害。
(三)一名十三歲國二女學生於家中接到一通來路不明男子打來的電話,雙方聊得十分愉快,進而相約外出遊玩,該名林姓男子先在KTV將其灌醉後再企圖帶至旅社性侵害,幸好被害人及時清醒而奮力抵抗,並奪門而出逃脫。
(四)某大學張姓男學生於電腦網路上結識十七歲王姓女子,繼而約會見面,事後張某發現王女已婚,欲與王女分手,未料王女不願分手糾纏不清,但因東窗事發,反咬張某威脅不得分手等等。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