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請肇事原因鑑定?
(一) 對於交通隊肇事原因研判分析有異議時,因關係個人刑、民事責任問題,可在事故發生六個月內逕向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新竹市自由路10號、電話:03-5319312);已進入司法程序案件,當事人或家屬於訴訟中可請法院囑託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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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處理刑事責任?
(一) 事故有人受傷,當事人無法和解,請於事故發生六個月內主動向原處理單位或地方法院提出告訴,超過法定六個月告訴期限,將喪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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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如何處理輕微交通事故?
(一) 凡遇車輛損毀輕微尚能行駛且無人受傷或死亡的事故,應先將各車四個車角或輪胎(機車則倒地位置)標繪地上後(以粉筆或石頭‥‥等物劃設),迅速將車輛移置路邊,不得妨礙交通,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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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謂「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指車輛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受傷或死亡,或致車輛、動力機械、財物損壞之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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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電話
一、道路交通狀況接受與登記 0800-26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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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種專用車道標線,係用以指示僅限於某車種行駛之專用車道,其他車輛及行人不得進入。如公車專用車道線、機車專用車道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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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規定
停車時,應該依車輛順行方向靠緊道路右側,單行道則應緊靠路邊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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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被動為主動,在駕駛行為中採取防衛性措施,防範可能遭遇或正遭遇外來衝擊與危險,以保障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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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傷患,請打119通知救護單位。
在適當位置擺設警告標誌,並且遠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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